福建省消委會發布端午消費提醒 不要購買朋友圈“三無”粽子
2025-05-25 09:38:38 來源:福州晚報原標題:省消委會發布端午消費提醒 不要購買朋友圈“三無”粽子
端午佳節即將來臨,口味豐富的粽子大量上市。如何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滿意?為此,福建省消委會于日前發布消費提醒。
消費者購買粽子時,應優先選擇證照齊全的商場、超市、品牌專賣店或官方電商平臺,避免購買流動攤販、無資質網店或微信朋友圈售賣的“三無”產品。購買預包裝粽子,要查看標簽是否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以“SC”開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生產廠家等信息;購買散裝粽子,要確認包裝日期、儲存條件,拒絕霉變、有異味或粽葉發黏的產品。正常粽葉呈暗黃或黃綠色,煮后水呈淡黃色;若粽葉過于鮮綠,煮后水變綠或有刺鼻氣味,可能是化學染色粽葉,切勿購買食用。
預包裝粽子需按標簽要求冷藏或冷凍保存,開封后應盡快食用。自制粽子要徹底蒸煮,未食用完的應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徹底加熱。同時,要關注食品保質期。若粽子出現脹袋、漏氣、有酸腐味或霉斑,應立即丟棄,以防食物中毒。粽子以糯米為主食材,過量食用易引發腸胃不適,消費者應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適量食用。
根據國標規定,粽子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成本占比應符合以下標準:售價≤100元時,包裝成本≤售價的20%;售價>100元時,包裝成本≤售價的15%。嚴禁使用貴金屬、紅木等奢侈材質,禁止捆綁銷售高價非食品類商品。消費者應優先選擇簡易包裝或可降解材料包裝的粽子,共同推動市場回歸商品本質。若發現粽子包裝不符合國標要求,存在過度包裝問題,可向相關監管部門、消委會舉報,共同抵制資源浪費,守護綠色消費環境。
特別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粽子時記得向商家索要發票、收據或電子訂單,保留商家宣傳頁面、聊天記錄等相關憑證。若遇食品安全問題或消費糾紛,可先與商家協商,協商無果,向相關監管部門或消協組織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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