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辦公室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2-31 10:07:41 來源:平潭網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辦公室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在平潭綜合實驗區
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平潭開放開發的意見》(閩委辦〔2018〕3號)以及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對臺職業資格采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嵐綜委辦〔2018〕57號)要求,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大限度地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實行直接采認,方便、鼓勵臺灣同胞到實驗區就業創業,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實施直接采認適用
1.臺灣同胞在實驗區就業創業,其在臺灣地區取得的職業資格及其水平等級、執業資質,在實驗區內,各機關、事業、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個人均可直接采認適用。
2.鑒于兩岸職業資格的差異性,職業資格對應的區直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繼續開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同類或類似職業資格的比對與采信工作,經采信發給相應的證書,可作為認證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依據。
3.單位及個人在實驗區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按規定如有能力直接確認其范圍、資質和水平的,由單位或個人直接采認;如存在采認上技術困難,或因臺胞實際需要的,可向實驗區相應的區直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比對采信后提供給相應認證材料或證書。
二、開展邊受理邊比對邊采信
4.國家職業目錄內134項職業資格全部入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按照"一口進、一口出"的要求設置綜合窗口,統一受理臺灣同胞關于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采信認證申請,統一送達相關文書證件。對應的業務主管部門實行邊審核、邊比對、邊采信,為臺灣同胞提供職業資格比對與認證服務,實現"一口受理、集成服務"。
5.區直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最大限度開放臺胞職業資格證書采信認證范圍,制定工作流程及服務指南,指定專人負責。
6.簡化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信的公證程序,臺灣同胞申請職業資格采信,僅需提供臺灣權威機構公布的技術士證查詢信息或提供能夠認定技術士證真實性的資料作為驗證依據。
7.各業務主管部門已制定公布兩岸比對標準的,按該標準采信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準入類別和水平等級,并于5個工作日內辦結。
8.尚未制定公布比對標準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臺胞申請暫行提出比對意見,并于 20個工作日內辦結。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甲、乙、丙級,可暫分別對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技類的高、中、初級,以及技能類的技師一級或二級、高級(三級)、中級(四級或五級),具體以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的結果為準。在相應的比對標準制定完成后,以新的標準采信。
9.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信證書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設置有效期,一般為1-2年,并實行年審制度,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跟蹤管理。年審時政策發生變化的,根據新的政策辦理變更。
三、加強激勵引導落實待遇
10.臺胞持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在實驗區就業創業的,參照大陸地區同類或類似職業資格給予執業許可和資質認證。相應的主管部門應從政策制定、操作程序等方面推動落實。
11.臺胞在實驗區就業,用人單位按職業資格兌現薪酬待遇的,應憑臺灣地區技術士證或有效采信證書兌現相應待遇。
12.憑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并符合人才認定有關條件的,經采信后在實驗區可參照大陸居民申請人才認定及享受相應待遇,并可作為參加實驗區內各類評選表彰的資格條件。
13.在實驗區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權限內,臺胞在實驗區可憑臺灣地區技術士證及采信證書參加同一等級或上一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并按規定享受相應培訓補貼。
四、強化齊抓共管責任擔當
14.區對臺職業資格采信工作領導小組要繼續加強全區對臺職業資格采信工作的領導、指導,區黨群工作部繼續發揮牽頭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區效能辦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的進行檢查督促,持續推進工作進展。
15.區直各業務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擔當責任,落實專門領導、專門處室和專人負責,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專家評審的方式,按時完成兩岸標準比對及入駐窗口辦理采信申請審核等任務。
16.區宣傳、人社、臺灣工作部門、臺胞協會以及區直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以及各類會議、活動時機,積極宣傳實驗區開展職業資格采信、方便臺灣同胞的有關政策,發動、引導更多的臺胞前來辦理采信以及來嵐就業創業。
17.區財政部門要把各部門開展對臺職業資格比對采信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責任編輯: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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