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節選)
2021-12-30 21:23:32 來源:平潭網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保障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節選)
嵐綜管辦〔2015〕260號
一、保障對象:對在我區創業、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保障定向配租。
二、申請條件: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申請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服務處所在我區,并與其服務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相應證明材料;二是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地無自有私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配租標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標準按照申請家庭人口確定:一人戶配租45平方米及以下戶型、二人戶配租55平方米及以下戶型、三人及以上戶配租65平方米及以下戶型。戶籍不在我區的申請家庭人口以家庭成員在平潭實際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原則計算。
四、租金標準:租金標準按照《平潭綜合實驗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目前城區每平方米7元、其他區域每平方米5元。(參照辦法第二十條)
五、申請審核流程:(一)申請對象填寫《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共租賃住房定向配租申請表》(一式四份),并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等材料;(二)由申請對象所在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公示7個工作日;(三)審核并公示通過后將申請材料提交區城鄉交建中心住房保障科;(四)區城鄉交建中心住房保障科會同房產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聯合審核,符合條件的公示7個工作日,通過后納入實施定向配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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