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祖屋拆遷 老父親把兒子告了
2021-10-20 09:27:26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融媒體記者 何燕 通訊員 林婷家住嵐城鄉的孫大爺最近有點惆悵。本來鄉下老破祖屋拆遷本是好事,卻沒想到“拆除”了一家子的親情。近日,平潭法院受理了這么一起八旬父親狀告兒子的糾紛案,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普法故事
八旬孫大爺狀告大兒子
2003年10月,孫喜珍(化名)生病了,在她生病期間,大兒子忙前忙后給她打點一切,看著兒子的孝順體貼,她便在病逝前找人幫忙寫了遺囑,將鄉下祖屋給大兒子繼承,老伴孫大爺也在遺囑上簽字。
2004年1月,孫喜珍去世。破舊不堪的祖屋,處于閑置狀態,孫大爺也被其他幾個子女帶去縣城養老。孫喜珍去世沒多久,孫老大一家搬去廈門生活,也很少關心過問孫大爺。因為照顧孫大爺的問題,幾個兄弟之間矛盾突出,孫大爺對孫老大頗有意見。
2020年1月,恰逢政府征遷,鄉下祖屋雖破舊,但占地面積夠大,補償的房子按照市場價也能值個兩三百萬。孫老大得知消息趕忙回到村里登記并換了鎖,這時孫家幾個兄弟才知道,母親早已立了遺囑。
祖屋被換了鎖,孫大爺氣憤不已,想著老伴去世至今十幾年,孫老大都對他不聞不問,現在房子拆遷才跑出來,還換了鎖,這不變相把孫大爺趕出來了嘛。孫大爺氣憤不已,將孫老大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其對鄉下祖屋享有71%份額。
法官說法
遺囑有效
老伴也享有50%房產份額
審理過程中,孫老大提交了遺囑,證明鄉下祖屋是歸其所有。法官經審理認為,雖然孫大爺主張其不認字,也不清楚遺囑內容,遺囑內容不是他的真實意思,但孫大爺與老伴共同簽署了關于鄉下祖屋歸屬的遺囑,遺囑中的手印是他本人捺印,現場又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進行見證,為此,這份遺囑的效力是可以確認的。
本案現無證據證明孫大媽生前與孫大爺對鄉下祖屋所立的共同遺囑存在無效情形,故該共同遺囑應為有效。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孫大爺對該鄉下祖屋享有50%的房產份額。
法律課堂
也許有人不解,為何孫大爺明明承認遺囑上的簽名捺印是其本人簽字,為何孫大爺還能出爾反爾推翻該遺囑呢?這就要說到遺囑繼承的問題。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構成的。
本案中孫大媽、孫大爺已訂立遺囑明確了繼承人為孫老大,那為何法院還判決孫大爺對鄉下祖屋享有50%的份額呢?這就涉及共同遺囑問題。本案系夫妻共同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共同遺囑通常是夫妻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所共同簽署的遺囑。
本案中孫大媽、孫大爺立下的共同遺囑關于孫大媽處分其房屋份額的部分遺囑自孫大媽死亡時生效并開始產生繼承。因鄉下祖屋系孫大媽、孫大爺的夫妻共同財產,現無證據證明孫大媽、孫大爺之間曾就鄉下祖屋份額另行進行約定,應推定孫大媽、孫大爺對鄉下祖屋各享有50%的份額。孫大爺雖在遺囑上簽字同意鄉下祖屋由孫老大繼承,但因孫大爺尚健在,該部分的遺囑尚未生效,孫大爺有權對遺囑進行撤銷、變更內容等。
責任編輯:林斯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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