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緣何開了加盟連鎖店不能按自己意愿進貨、賣貨?
2021-05-26 09:02:43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融媒體記者 黃珊 通訊員 高巧萍開了加盟連鎖店,卻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貨、賣貨?家住平潭北厝的林小丹(化名)就遇上了這樣的問題,還因此被告上了法庭,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案情簡介
一直想著創業的林小丹,經過前期市場調查發現,決定找個名氣大點的品牌加盟開連鎖店。2019年5月,經過朋友引薦,林小丹與金牌世家平潭公司(化名)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開了一家金牌世家牛排自助餐廳。2020年受疫情影響,為了開源節流,林小丹增加了火鍋等菜品,并找了一家進價更低的牛排批發店進貨。
然而,金牌世家平潭公司認為,林小丹未經允許擅自在牛排店添加了火鍋等中式菜品,嚴重影響了金牌世家品牌形象。于是金牌世家平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林小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20萬元。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合同約定及林小丹牛排店的違約情況判決解除雙方合同,林小丹賠償違約金6萬元。
法官說法
連鎖加盟,其本質上是一種“商業特許經營”。本案中,林小丹與金牌世家餐飲公司雙方簽訂的就是特許經營合同。
問:到底什么是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知識產權)的企業(即特許人),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合同。通常情況下,特許經營應當具有如下特征:(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為合同關系;(2)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并進行營業指導和援助;(3)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即被特許人服從特許人的控制);(4)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報酬;(5)兩當事人是獨立的經營者,被特許人依其自有資本進行經營,但并不排除特許人的資金支援。
問:林小丹牛排店的菜品為何不能自己決定?
答:連鎖加盟店,尤其是餐飲行業的大牌連鎖加盟店為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統一規范管理,通常會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對菜品、原材料進貨渠道等進行明確嚴格約定。本案林小丹與金牌世家餐飲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亦明確約定“加盟店銷售的所有出品(包括但不限于牛排),均須與直營店保持統一;加盟店增售不屬于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包括產品變動、品種增減等),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執行。餐廳菜單(含電子菜單)上列明的主餐品食材必須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違反以上約定即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單方解約并要求賠償違約金”。為此,林小丹牛排店若想增售火鍋等新菜品必須事先向金牌世家平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金牌世家平潭公司的書面同意。同時,林小丹牛排店的主餐品食材即牛排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渠道進貨。林小丹牛排店違反上述約定,金牌世家平潭公司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
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答:在準備投資開設加盟連鎖店時,建議做到以下幾點:一要做好前期市場調研準備工作,選擇合適的品牌加盟店。了解清楚所要加盟的連鎖店近年來運營情況、有無存在注冊商標、企業標志等糾紛、是否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等并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二要注意盡量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加盟。若通過非官方渠道了解到加盟店,要切記多途徑核查對方背景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糾紛;三要注意看清合同條款,盡量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士幫忙把關合同內容,在合同中盡量對授權內容、期限及費用、退店退貨約定、市場競爭、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等重點條款進行約定。
責任編輯:林斯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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