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獎勵補助!平潭加快推進航運業發展......
2020-07-11 15:13:20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林舒玲原標題:多項獎勵補助!平潭加快推進航運業發展......
10日,記者從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快促進實驗區航運業發展,調整實驗區船舶結構,壯大實驗區支柱產業,引導企業集約化、大型化發展,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近日,實驗區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推進航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加大新增運力獎勵、支持企業做大規模、施行經營貢獻獎勵、予以個稅獎勵、支持航運人才建設等方面,提供相關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加大新增運力獎勵方面
實施意見提出,在平潭注冊的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3000總噸以上的船舶落籍平潭的,予以新增運力補助,最高每載重噸可補助100元。
在以上獎補基礎上,3-5萬載重噸船舶每載重噸增加10元補助,5萬(含)載重噸以上船舶每載重噸增加20元補助。
在支持企業做大規模方面
對區內自有并經營3000總噸以上,且船齡20年以內的,船舶運力規模達5萬載重噸的航運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350萬元。每艘船舶僅享受一次獎勵。
在施行經營貢獻獎勵方面
符合條件的區內航運企業自納稅年度起,企業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達100萬-500萬(含),按其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60%予以獎勵;
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500萬-1000萬(含),按其年繳納稅收地方級分成部分65%予以獎勵;
年度繳納入庫稅收總額1000萬以上,按其年繳納稅收地方級分成部分70%予以獎勵。
在予以個稅獎勵方面
區內航運企業、航運服務業企業(勞務派遣公司、船員管理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三類)。
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萬元(含)至5萬元(不含)的,政策有效期內均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70%予以獎勵;
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政策有效期內均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
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10萬元(含)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均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級分成部分的90%予以獎勵。
在支持航運人才建設方面
支持設立船員培訓機構,給予船員培訓機構船員培訓獎勵。
其中培訓沿海普通船員,給予每年每人次500元獎勵,培訓沿海管理級船員,給予每年每人次700元獎勵。單個機構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編輯:薛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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