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優駕容錯”施行滿月,平潭車主獲便利
2021-07-14 08:46:26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平潭網7月14日訊(融媒體記者 陳夢菲)6月15日,平潭公安交警推出交管服務13項便民舉措中的“優駕容錯”機制,如今推行將近一月,它的施行情況如何?民警又是如何辨別車輛是否適用該機制呢?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來到實驗區公安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服務中心,為大家“一問到底”。
6日上午10時17分,藤先生在駕車經過龍鳳路和西航路交叉路口時,由于不熟悉路況,錯誤地在本該右轉的車道直行,他也因此被“電子警察”“逮”了個正著。正當藤先生已經做好要受罰的準備時,卻接收到平潭公安交警的警告教育短信。
“按以前,我是要被罰100元的,但現在交警沒罰我,對我來說是幸運也是教訓。”藤先生說,平潭公安交警給他的這份“獎勵”格外“香”,“以后會更加注意行車規范,遵守交通規則。”
為保障“優駕容錯”機制的順利運行,平潭公安交警將“電子警察”每日所記錄的非現場違法行為與歷史違法數據庫進行對比與篩選,對三個月內在平潭無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實施“優駕容錯”機制,而對三個月內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我們在對藤先生的違法行為進行復核時,發現這是藤先生三個月內在平潭的首次違法,恰好此次違法行為在9種輕微交通違法范圍內,適用于‘優駕容錯’機制。”實驗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指揮中心負責人吳朗說,優駕和容錯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過程,希望能借此成為廣大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文明守法開車的新契機。
此外,平潭公安交警還建立了短信比對庫,對首次違法并已經發過警告教育短信的車主,在發生第2次違法時,不再享受“優駕容錯”,按照相應的違法記錄對其處罰。
“真心為這樣人性化的做法點贊,他們‘放我一馬’,我必更加小心,不能辜負交警的良苦用心。”市民張思姚說。
截至目前,已有2325位車主享受到“優駕容錯”機制的便利,占所有非現場違法行為的25.45%。下一步,平潭公安交警還將繼續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群眾提供更多優質、便捷的交管服務。
“優駕容錯”適用的9項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1.違反規定停車的;
2.違反規定掉頭的;
3.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4.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外或路口外的;
5.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6.輕微跨壓同向車道分界線、導流線的;
7.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的;
9.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責任編輯:林斯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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