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房屋漏水怎么維權?平潭法院支招
2020-09-02 08:42:27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平潭網9月2日訊 (融媒體記者 何燕)剛買的新房卻不斷漏水,問題出在裝修的鄰居還是開發商?近日,平潭法院法官為記者講述一起房屋漏水的糾紛,頗具代表性。
普法案件
2016年6月,陳文(化名)購買了一處房產,裝修入住后,發現房屋陸續出現滲漏水情況。陳文本以為只是小問題,沒有太在意。沒想到兩年后,陳文發現漏水現象越來越嚴重,還造成房屋多處毀損。
起初,陳文以為是樓上業主小張裝修導致上下層防水層損壞引發漏水,還去找過小張??尚堈J為自己家的裝修并沒有破壞樓體結構,房屋漏水也許是開發商所建房屋的質量存在問題。但是雙方各有說辭,便引發了爭議。
于是,陳文先后找到物業公司、小張溝通,可是始終無法解決。于是,陳文便把物業公司和小張訴至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因涉案房屋滲漏水造成的經濟損失6萬元。
經房屋質量鑒定部門鑒定,陳文房屋滲漏水的原因是外墻滲水。鑒定報告擺在面前,開發商承認,該項工程確實存在失誤,承諾將配合陳文加固修補房屋外墻裂縫。
那么,如何處理陳文和小張的爭議呢?平潭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遠親不如近鄰,冤家宜解不宜結”,根據糾紛的事實綜合全面考慮,建議雙方互相體諒,妥善處理糾紛。
在法官的調解下,陳文同意接受開發商賠償房屋損失4萬元,糾紛順利了結。
陳文和小張則在調解下握手言和。
普法課堂
問:那么,物業有維修外墻責任嗎?
答:物業是有維修外墻責任的。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若房屋還在保修期內,由房屋質量問題引起的外墻滲水問題,則是由開發商負責;若房屋已過保修期,則業主可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進行房屋外墻的維修,若物業公司未盡到對房屋外墻的維修,業主可向物業公司主張相應的維修責任。
責任編輯:劉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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